在建筑物進線處和其它防雷區(qū)界面處的[敏感詞]電涌電壓,即電源防雷器的[敏感詞]箝壓加上其兩端引 線的感應電壓應與所屬系統(tǒng)的基本絕緣水平和設備允許的[敏感詞]電涌電壓協(xié)調一致。為使[敏感詞]電涌電 壓足夠低,其兩端的引線應做到最短。在不同界面上的各電源防雷器還應與其相應的能量承受能力 相一致。
GB 50057-94(2000 版)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》標準的表 6.4.4 同 GB 50343-2004《建筑物電 子信息系統(tǒng)防雷技術規(guī)范》標準的表 5.4.1-1 是一樣的,后者引用前者,表中的數(shù)據(jù)都來自于 IEC 標準??梢姸咴趯﹄娫捶览灼鞯倪x擇和保護目的上是一致的。都是依據(jù)線路中設備所能承受的沖 擊過電壓值來進行選擇。IEC 標準將由電網(wǎng)供電的電氣設備按其耐雷電脈沖過電壓水平劃分為四級, 以便合理地確定不同的防護措施。雷電脈沖過電壓可隨雷電傳導方向衰減,但調查表明這種衰減并 不明顯,更合理和實用的確定過電壓水平的方法是概率統(tǒng)計法。
然而,雖然兩標準在對 電源防雷器 標稱放電電流 In 值的選擇上都留有一定的“裕度”,并選擇了相同 的依據(jù),但是卻存在有很大的分歧。主要分歧在于 GB 50057 標準考慮的出發(fā)點是“考慮到雷電流 分配到電源系統(tǒng)的最惡劣環(huán)境下,后級線路殘余感應電壓為前級 電源防雷器 殘壓的兩倍的情況下,后級線 路殘余感應電壓應小于被保護設備耐壓水平的 80%?!倍?GB 50343 標準建議“從安全和可靠性的角 度考慮,應在計算值的基礎上增大后級 電源防雷器 耐雷電沖擊電流的裕度”并且給出了“系數(shù)為 5 倍”的參數(shù)。因此在其標準的表 5.4.1-2 中建議“第二級 電源防雷器 的標稱放電電流 In 值為 8/20μs 波形下
40kA,第三級 電源防雷器 的標稱放電電流 In 值為 8/20μs 波形下 20kA。”而我們參看 GB 50057 第 6.4.8 條和第 6.4.9 條的要求的話其對標標稱放電電流的要求要小得多,僅僅不小于 8/20μs 波形,3kA或5kA。為什么兩部標準的分歧會如此之大呢?究竟哪一個更合理一些呢?GB 50343 標準建議的 5 倍的安全裕度系數(shù)是否合理呢?這有待于行業(yè)內的浪涌保護器廠家專家進行進一步的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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